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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欠薪保障金?

为小企业买份“工资保险”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就是小企业的一种员工工资保险制度,所以有些概念一定要弄清。 “小企业”在这里的定义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的,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而言,只要是在上海的小企业都应该参加。当然也有例外,有两类企业可以暂不参加: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二是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 “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 缴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小企业要成为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保护对象,要尽的唯一义务是缴费。每年缴一次,原则上讲就是一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是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地介绍,分四个标准,可称为新一档,老三档。新一档,新企业,缴费是平均工资的30%。老三档是指老企业按用工人数分,100人以下一档,缴平均工资的60%,100-200人的,按平均工资80%缴;200-300人的,按100%缴。 如果按今年缴费标准算,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623元。一个新企业,无论多少员工今年只要缴486.9元;老三档的,则分别缴973.8元,1298.4元和1623元,都在成本费列支。这就是企业的“保费”,缴了就可以享受保障了。 就像人们生活中的投保一样,当然并不希望真的有意外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符合小企业欠薪保障的条件和范围的意外,可以享受什么权利呢?一、保障金办公室会根据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人数和实际情况核定垫付企业欠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因为你的投保人数本来就不超过300人),核发数额可达6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按本市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长也是垫缴6个月。 如果一个300人的小企业,缴了5年保障金(约为7000多元,按今年标准计,以下测算方法相同),那么如果5年后在发生欠薪意外时,保障金将垫付多少呢?大约是96万欠薪和不到44万的欠缴费,共140万左右,“赔率”是够高的。 一个不算多余的提醒 设立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畅通小企业市场进出渠道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重要举措,应该是一件利民为民的大好事。 有一个现成的小例子。一个姓吴的小姐,在一家小公司任职,被拖欠8个月的工资后,法人突然逃匿。于是,她去打官司,法院也判她胜了,但无法执行。后来,她偶然在帐册中看到一张“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专用收据”。开始不知道怎么回事,经多方咨询,才知道自己公司是缴过欠薪保障金的,于是找到欠薪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让她领回了3210元欠薪补偿。 但是,我们对于求职者要提个醒,有一些小企业的老板、经营者似乎另有算盘,对参加“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千方百计想逃避。事实证明,越是这类企业,经营风险也越大。所以如果一个普通劳动者,要避免发生辛辛苦苦却一无所获的倒霉事,请一定要注意关心一下,你想去打工的这个小企业是否缴纳了“小企业欠薪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