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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接受XX区人民法院的指定,受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经被告人的同意,我依法为被告人XXXX提供辩护。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职务侵占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考虑。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XXXX的主观恶性不深。被告人XXXX系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份,工作业绩也不错。曾为该公司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如其在口供中说的那样“挣钱太少”,又面临着结婚,所以钱就不够用了,再加上被告人刚才在法庭上所说的公司不给留钱,自己还得租车,掏租车的费用。因此才想到利用这种手段来满足自己需要钱的愿望。当然,这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但是,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这一社会原因,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如果没有以上因素的促成,被告人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被告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走上犯罪道路,但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其次,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发生在单位内部。侵犯的也只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及时地退还了全部脏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第四,在本案中,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XXXX之所以犯罪行为能够得逞,与受害人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监督机制,没有严格的管理及对职工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关系。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受害人存在过错,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最后,在本案中关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数额还有待核实。因为据被告人供述,XXXX年XX月XX日凭转角书柜、两门衣柜,椅子收的XXXX元货款,他已提前告诉了老板XXX,用作办公费用支出了。被告人的供述是真是假还有待核实。另外,既然被告人的工资是靠提成来支付的,那么在他侵吞的XXXXX元的货款中还应扣除其应得的工资收入,不能全部作为脏款来对待。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