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泰州贾宏伟涉嫌敲诈勒索罪办案纪实(2)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洪波律师



  【终于见到贾宏伟 不请律师有隐情】

  2014年4月25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向周娟下发了对贾宏伟(注:泰州媒体从业人员,曾爆料泰州滨江开发区豪华天价宴,书记下跪方得脱身的新闻。)的拘留通知书。得知此讯,周娟希望我再上泰州,尝试会见贾宏伟。2014年5月4日,我踏上开往泰州的列车。路上,周娟说看守所特地来电告知:贾宏伟不想请律师,我心里一凉,这回又没戏了!

  2014年5月5日,下午2时,我来到泰州市看守所,递上律师会见手续,没想到看守所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坐在会见室里,恍如作梦一般,头脑中开始胡思乱想种种无法会见的场景,不过,很快回到现实中来,我还是如愿见到了这位泰州名人——贾宏伟。

  贾宏伟个子不高,低着头,怯生生地走进会见室,从他身上我看不出一丝曾对政府官员呼来唤去的那位风云人物的影子!我向他自报家门,然后主要讲了三点:第一,刑辩律师的职责和控辩双方对立的作用,告诉他仅有控方,没有辩护律师,庭审就会失衡的道理;第二,认罪态度好坏与是否请律师不能相提并论;第三,家人希望他聘请律师,这样他们才会安心。他认真地听我说话,看得出手指微微还有些颤抖。

  为了拉近距离,消除芥蒂,我还和他介绍自己的老家也是东北,我和他一样也喜欢仗义执言,同属于社会的正能量。我感觉他慢慢地对我产生了好感,话厘子也随之打开。他说没有人阻止他聘请律师,这完全是他个人的决定。监视居住期间,警方对他很好,“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到了看守所后,还为他准备被褥,生活上的关照无微不至!话语中除了感激之外,我分明还听出一丝隐隐的优越感,他仿佛又找回了过去那个无所不能的贾宏伟的感觉!

  他说自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可能会给他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过,他觉得自己帮别人删帖,事后收受别人送的烟酒和钱,不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何况数量也不多。他还说泰州市警方为自己的事还专门成立了专案组,案件已在公安部备案,警方领导曾五次找他谈心,两次找他老婆谈心。

  我问他,认为自己有罪还是无罪,是否懂得做无罪辩护,他迟疑片刻,接着说知道自己多大事,自己能辩护,不需要聘请律师……还说判决书已经写好了,将来要开一个小庭,案件不会公开审理,另外,出来后的退路也都替他安排好了……

  “你相信?”我很惊讶!他低头不语。

  我又试着去努力说服他,没有任何效果,于是,结束了会见。临走时,他告诉我,警方是不会批准自己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期间因为见不到贾宏伟本人,所以不好揣测他的真实意思,这次会见后,甭管出于什么考虑,他既已明确拒绝聘请律师,

  我也无法再做坚持,于是决定退出此案。



  【再见贾宏伟 终现转机】

  第二天早饭时见到周娟眼睛有些红肿,周娟的朋友说:听说我不想管此事了,她昨天晚上哭了一宿!动了测隐之心,我答应下午再去会见贾宏伟。

  2014年5月6日下午,我再次到看守所,把家属的担心告诉了贾宏伟。我还问他:是谁给你的承诺?口头还是书面的?有几分保障?接着,我给他讲述了重庆政法机关失信于李庄的案例。他虽未回应,但听的很认真,还频频点头。“判多少符合你的预期?”,我问他,他说判缓刑,我又问:如果判实刑,多少年可以认同?他说是一年以内。“任何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不要抱有任何幻想,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我告诉他,你已不是过去那个无所不能的贾宏伟了,你现在是阶下囚,没有人再会怕你,必须认清形势!

  我劝告他,你需要有个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阅卷,即使不出庭,至少还可以帮你判断那些“承诺”是否靠谱。他被我说得有些动心,但还是无奈地说:已经定案了,没有用了!看我还在坚持,最后他说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再考虑是否聘请律师吧。

  与第一次会见时贾宏伟态度坚决不同的是,这次他终于留下了活口,我和周娟都很高兴!



  【一纸公开声明 律师无耐退出】

  近一个月没有贾宏伟的音讯了,周娟请求我来泰州第三次会见贾宏伟。2014年7月1日下午,我来到看守所,窗口还是那位年轻的女警员接待,但这一次可再没有前两次那样幸运了!她看了我的会见手续后,说贾宏伟不同意聘请律师,拒绝看守所安排会见,还引我进内室看墙上贴的贾宏伟本人写的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就贴在她抬眼可即的墙壁上,似乎在提醒着她:无时无刻也不要忘记!

  一个犯人的会见问题都能够引起看守所如此重视,我做律师十余年还是第一次看到,没什么好说的,打道回府吧!

  离开看守所时,看到大门口旁边的草丛中堆放着许多燃放过的烟花爆竹留下的纸筒,周娟说这是犯人离开看守所时家属燃放的,不知哪一天会轮到贾宏伟的家属来燃放。



  【泰州市公检法:请善待贾宏伟】

  离开看守所,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贾宏伟请不请律师、见不见律师,绝非尊重公民私权利那么简单,许多事情值得反思。第一,贾宏伟 “请律师那就害死我了”这一与法治背道而驰的错误思想是怎样形成的;第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警方本当耐心向贾宏伟解释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帮助他消除疑虑,同时允许律师会见,进一步做说服解释工作,即使贾宏伟拒绝聘请律师,也应当是由他当面拒绝,而不该以贾宏伟的视频和讯问笔录代替律师会见;第三,为什么不在监视居住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会见贾宏伟,而要等到2个月以后,此时会见是否为时已晚;第四,人的思想都是在变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意志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可能会发生波动,如果以“公开声明”的形式将贾宏伟不聘请律师的意思就此固定下来,这对贾宏伟是不公平的;第五,律师缺位、控辩失衡的刑事审判如何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如何能够服众。

  我能两次会见到贾宏伟已实属不易,看守所不会一直任由我会见,其实来前已有心理准备。为了不负周娟所托,我已尽我所能,下面我将正式退出贾宏伟案件的办理,但退出前我还想对泰州市公检法机关说几句话:

  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息公开、媒体监督对旧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百姓“仇官”、“仇富”心理使贾宏伟这样在网络上敢于与政府官员叫板的草根阶层成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历史的局限性,使贾宏伟身上有很多缺点:狂妄自恋、目空一切……他的一些行为也很可能触犯了法律,他的形象难称完美,但也绝非丑陋不堪,念他为泰州百姓还做过一些实事,对政府官员加强廉洁自律客观上起到一些作用,请客观办案,不要将他描为洪水猛兽。贾宏伟出现在一个特殊的历史结点上,一切终究还是要归于平静!

  贾宏伟拒绝聘请律师令周娟非常担心,周娟相信律师能帮到他,希望律师劝说他改变初衷,这不是在“作死”,这只是出于一个妻子对丈夫的爱,她希望能收到一份客观公正的判决,希望早日见到自己的丈夫、一家三口能够团圆,请理解作为妻子的这份心,况我已退出贾案,请不要为难她!

  没有律师辩护的审判难称完美,请泰州公检法机关能够善待贾宏伟!

  (完)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 | | 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