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强奸罪 >
为什么法律对强奸罪量刑那么重?
1、强奸罪为什么重?
强奸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犯罪要大。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范围内的仅次于杀
人、伤害的罪行,强奸罪不仅对被害人身体上造成了伤害更对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严重的打击,甚至妇女在被性侵害后自杀身亡也偶有其例。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一般刑3-10年,虽然比照其他国家算是略重的,但是也并不离谱。想象一下,一个普通人家的少女行夜路被色狼按倒路边强行奸污,你觉得对于这个少女身体和心理的伤害,3-10年算重么。
2、我国法律强奸罪有缺陷
我国法律强奸罪的法定刑的确偏重,但是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偏重而是量刑单位太少,就是说3-10年是一般状况,在这个范围内法官可以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酌情判决。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便只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官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正常情况下需要判十年以上。可见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刑格跨度有些大,而且情况规定比较笼统。
3、李某某案的特殊错觉
其实李某某强奸案如果认定是嫖娼行为,那么就会被无罪释放(当然聚众淫乱一般也缓刑),但是一旦认定是强奸就是轮奸法定刑10年以上(”14-18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看来法官取的是从轻即10年),这差别太大了,所以给你照成了这种错觉。其实前一段时间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说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只是措词失误,只是话糙理不糙,这就是错觉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