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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需要条件,什么是无罪强奸罪

杭州拱墅区一家族式组织卖淫团伙被批捕2011年07月14日 13:48 正义网 范跃红 龚剑我要评论(0)字号:T |T 正义网浙江7月13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龚剑)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依法对郑华平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对赵安胜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李金华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是该院近年来批捕的最大一起家族式组织卖淫团伙案。

据介绍,上述犯罪嫌疑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血缘、地域关系为纽带,实施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犯罪,形成了一个 “家族式黄色产业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经初步查明: 2010年5月至今,郑华平纠集妻子胡建芬及妹夫胡碎乾等多名亲戚、老乡,在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何家村62号至74号及附近的莫干山路975弄12号等处开设21家无名休闲店。通过在全国各地大量张贴虚假招工广告、向犯罪嫌疑人赵安胜等人高价收买等手段招骗、购买20多名年轻妇女及个别女童(最小的13岁),以强奸、殴打、监视、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在行为上、精神上强迫、控制她们在上述休闲店内从事卖淫活动。郑华平等人对休闲店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通过定期收取管理费等方式谋取暴利达上百万元,形成了一个家族式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犯罪团伙,严重扰乱辖区治安秩序,对被拐妇女及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