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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保证人处罚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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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一、债务的产生
我于2008年2月至6月经朋友介绍和马志强共同投资经营姚家庄小学。我出资42万元。2008年7月我要求撤资退出姚家庄小学股份,马志强同意并承诺秋学期开学收费后一次性付清我的投资款42万元。直到2008年9月24号马志强只还我20万元,并承诺余款等到2009年开学还清。无奈之下我被迫同意,并要求马志强承担22万元欠款半年的利息及2008年春学期经营姚家庄学校时我应该得到的利润,于是马志强共出具一张32万元的欠条。马志强欠我的债务便产生了。一直到2008年11月份我才知道马志强将姚家庄小学部分股份在2008年6月份已经转让给其他三人,同时我多次催款无果。
二、事情详细经过
2009年5月份,杨传照电话咨询我经营姚家庄小学是否有利润,我很客观地回答他:第一学校是赚钱的-----每学期收费接近50万元;第二投资姚家庄是有风险的-----该校无办学许可证,属非法办学,随时可以取缔。时隔不久,杨传照又打来电话,向我详细了解姚家庄小学生源分布情况、收费情况、就餐人数、学生使用校车接送情况以及教师的月工资发放情况等,并明确表明他想投资姚家庄。这时我便提出:如果你真的要投资姚家庄我能否如入25%的股份,杨在电话里当时表态可以,并约我在2009年5月29号到吴江协议投资姚家庄一事。我与杨通话结束后,我又给马志强打去电话,要求以抵消债务形式入股姚家庄25%,马志强同意了。
2009年5月29日我如约来到吴江,杨传照、马志强和我在一家茶楼里讨论收购姚家庄小学事宜。1、姚家庄小学所有折合现金90万元;2、股份认购:杨占50%、我占25%、马占25%股份;3、如何收购:杨提议由马志强全权处理姚家庄小学股份收购一事;4、将来学校的管理:学校由杨全面管理,我和马志强协助管理。同时,马、杨和我三人当场起草了关于我和杨、马三人合作投资姚家庄小学的协议,杨和马建议由我执笔,并于5月30日上午经三人认可签名。接着杨传照便打给马志强10万元定金。当时我为了防止马志强挪用杨给的10万元定金,于是我要求马把钱暂时把这笔款放在我这里,等需要付给姚家庄小学原股东定金时再给马,当时马很不情愿地转给我9.5万元,说他留下5千元作为活动经费。时隔不久,马打来电话说要付给原三位股东每人5万元,要求我给他转去15万元(有转账记录),为了收购姚家庄小学股份顺利进行,我只好又多给了5.5万元。后来我又找马志强催款,他先后还我一笔5万元(马从邮局借的贷款),一笔8万元。
大约在2009年7月中旬,杨又打电话要求我到吴江进一步落实收购姚家庄小学事宜。来到吴江后杨、马我们三人开车到了吴江市教育局,咨询了关于姚家庄小学发展前景情况,当时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分管民办教育姓沈的科长,沈科长说教育局意见是逐步关闭姚家庄小学,2009年秋学期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从教育局回到旅社后,杨要求退股,并要求马全额退还他投资姚家庄小学股份款,马说暂时没钱,开学后还给杨。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杨同意马给杨出具一张40万元的欠条,双方同意解除“协议”。
姚家庄小学收购没有成功,我继续向马志强讨债,后来我追到马志强老家向马讨债,他先后又还给了我1万、2万(共3万元)。之后,我要求马志强把他在浙江省织里镇便民学校所占50%股份以抵债方式抵给我。但是马志强在便民学校的合作伙伴(徐为明)不同意,理由是马也欠他的钱,马必须还给他10万元之后才能转让自己的股份。无奈,在马同意情况下我替马还给徐为明10万元(有徐为明提供的书面材料),然后才拿到马在便民学校的部分股份。
马志强至今尚欠我12万元之多,我已经在马所在地的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