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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死刑犯执行前见亲人(图)
千山晚报消息20日,因杀妻抛尸被判处死刑的张某被执行了死刑。而与以往的死刑执行程序略有不同,昨日上午8时45分,张某在执行前经批准见到了自己的父亲和其他亲人,成为辽阳市第一个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刑犯。据介绍,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属的事例,在省内也是非常少见的。
8时45分,警笛声由远而近,死刑犯张某被法警带到中级人民法院会见室,坐在了父亲对面。“你妈不能来了,她心脏病犯了,给你写了个条,你看看”,老人一开口就声音发颤,一句话没说完,眼泪夺眶而出,他把字条递给儿子,然后摘下眼镜擦了把眼泪。张某看见母亲的字条,泪流满面,他盯了字条好一会儿,才请法警把字条揣进他的衣兜,并将事先为家人准备好的字条交给父亲。张父哽咽着说“你放心,我和你妈一定把孩子带大,将来供她上大学,要是我们挺不到那天……”说到这,老人已经泣不成声。
8时50分,经省高院核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某与另一名杀人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
8时55分,张某被法警带出会面室。在外面等待的张某其他亲人搀扶着张父与其做最后的告别。一位在场者感叹说:“犯人执行死刑前见家属,场面实在是揪心,做事情可得考虑后果,不能冲动。”一位法官表示:“死刑犯在临刑前想见自己的父母、亲人,交代一下后事,有这样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他们也是他们的亲人感情上的最后需要。中法允许死刑犯执行前见家属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也是司法文明的表现。”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规定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20日的这次会见体现了辽阳司法的进步。
图:父子见面。记者 王丽娣 摄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家住辽阳33岁的男子张某受所在单位指派到齐齐哈尔进修,在学习之余经常上网聊天,结识了当地一女子,此后双方交往密切。在张某返回辽阳后,两人还经常发短信或打电话联系。2004年8月1日,张的妻子知道这件事和张某发生争吵。次日,夫妻争吵升级,妻子威胁要到张某单位找其领导。张某阻拦妻子,在厮打中,张某掐住妻子的脖子,令其窒息。见妻子不再挣扎,张某又用睡衣捂住其口鼻,直到确认其死亡后才逃离现场。出门后,张某发现身上没带钱,又壮着胆子返回家中,将尸体装入编织袋藏进卫生间。当天中午,张某骑摩托车将尸体运到山里掩埋。2004年12月,张某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详见本报2004年8月26日7版和2004年12月24日的报道)
(宋晓枫 何宏宇 记者王丽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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