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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辩护词(罪轻)
3、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对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案发当天是吴某主动提出要送被害人钱某某回家的,而不是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提出,被告人赵某某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跟随者和吴某一起将被害人钱某某送回家,他在事前没有预谋,主观上只是临时起意。
(2)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是其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非蓄意犯罪。案发当天,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都喝了比较多的酒,而且是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在当时的情形下,作为一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很容易冲动。同时,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也给了被告人赵某某很大的心理暗示,尤其在此之前,二人曾是小姐和客人的关系,以致于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嫖娼,而非强奸。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己的供述笔录中也明确承认,在其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曾明确表示将自己价值两千元的手表作为嫖资支付给被害人钱某某(年月日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笔录第页)。由此也可以看出,被告人赵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只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本意只是嫖娼而非强奸。
(3)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殴打或者恐吓被害人钱某某(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笔录第页),更没有采取其他恶劣的暴力手段,而仅仅是实施了发生性关系所需要的必要的强制手段,其侵害行为较纯粹的暴力型强奸犯罪要轻的多。
(4)被告人赵某某的侵害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钱某某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在整个侵害过程中,虽然被害人钱某某存在小幅度的反抗,但被告人赵某某始终没有采取恶劣的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被害人钱某某严重的伤害结果。唯一的危害结果是被害人钱某某的阴部流血,但这也不是被告人赵某某故意造成的,而是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不小心所致。
(5)被告人赵某某在得知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钱某某阴部流血后,在他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侵害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实施侵害行为,而是主动停止了侵害。这表明被告人赵某某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进而萌生了悔改之意,遂主动停止了自己的侵害行为,也因此避免了更为严重的损害发生。
(6)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陈述以及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的生殖器只是短暂的接触了一下(年月日赵某某的供述笔录第页和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笔录第页),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非持续性地长时间接触,并且被告人赵某某也没有射精。从被告人赵某某的整个侵害过程来看,也仅仅持续了十多分钟,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
5、被告人赵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父母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事实上,赵某某父母的赡养责任都落在自己身上,而作为家里唯一男丁的赵某某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被告人赵某某入狱服刑,将是对整个家庭的重大打击。如果被告人赵某某的服刑期限过长,悲观的说,对于一个年轻人的他,很可能失去的是自己的家庭和前途。因此,希望法庭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赵某某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从而使被告人赵某某早日出狱,以尽孝道。
综上所述,被害人钱某某为某KTV的小姐,而她与被告人赵某某在之前曾经是客人和小姐的关系。案发当晚,被告人赵某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完酒后,吴某主动提出要送被害人钱某某回家,于是被告人赵某某和吴某一起把被害人钱某某送回家,之后吴某独自回家,被告人赵某某则留在被害人钱某某的房间。由于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使得被告人赵某某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出钱就可以和她发生性关系,他在侵害过程中也曾提出要以自己价值两千元的手表作为嫖资,当时被害人钱某某也没有明确拒绝,“半推半就”的反抗也使得被告人赵某某更为“自信”。但自始至终被告人赵某某也没有殴打和恐吓,只是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害人钱某某单独上厕所期间,在她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逃走的情况下却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向室友求救,而是主动重新回到自己的房间并关上房门,被害人钱某某的默认许可也给了被告人赵某某更大的“动力”。另外,在侵害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不小心将被害人钱某某的阴部弄流血,在他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却主动停止了继续侵害行为并离开了被害人钱某某的房间。至于被害人钱某某拿剪刀的情况,是被害人钱某某不想让被告人赵某某离开,而并非被告人赵某某企图威胁或者伤害被害人钱某某。
首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是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非蓄意,主观恶性小。其次,在侵害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既没有采取恶劣的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受害人严重的伤害结果,社会危害性小。同时,被害人钱某某在本案中具有很大的过错,正是自己的种种错误行为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另外,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而且其本人年龄较小,又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可改造性强。因此,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到上述被告人的各种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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