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残疾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残疾人故意杀人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残疾人故意杀人罪什么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何正确认定?
一、什么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何正确认定(一)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由于本罪所要求的特定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会对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权、身体权与生命权造成一定的威胁,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死亡结果,从而符合其他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的特征。
就组织乞讨罪与故意伤害罪而言,如果组织乞讨者利用暴力的手段致残疾人或者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则属于一行为(当然相对于组织乞讨罪的复杂行为而言,此处的一行为是有所特指的)触犯数个罪名,应当按照重罪处断。
...详细
残疾人故意杀人罪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一、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概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两个,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
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主要的方面。2、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组织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详细
更多关于 残疾人故意杀人罪 的内容,请查看:剥夺他人生命 频道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所谓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则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住宅不受侵犯等。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都是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都有可能对他人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分侵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但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1)侵犯的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侵犯的都是简单客体,即分别为公民的健康权与公民的生命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特不定期的,即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任何公民。
...详细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吗,故意杀人罪会判多少年?
一、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吗?教唆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他人自杀过程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