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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哪个罪的量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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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信息诈骗怎样定罪?
律师您好:有人用手机发短信威协,要求支付十万元,请问构成犯罪吗?能判几年,能去派出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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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被骗走了
今天中午接到一个诈骗电话说是有什么法院的传票,说下午要强制执行,有疑问咨询请按9当时也不知道怎么的信了把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都告诉给骗子了,现在很担心不知道它人可以用来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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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哪个部门管理?
马上就要高考了,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能考出好成绩。一伙外地人看好这个机会,召集40-50名高考孩子家长先进行无偿授课,后让每名家长购买他们所谓名校的价格2000多元的书和光碟和VIP上网学习卡(上网就用不成)和试卷等。后来家长有问题与这伙人联系也联系不上。这伙来时在本地办理手机号,授完课后均无法联系。这不构成诈骗吗?没有能管理的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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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特向你们申述案件过程:杨华,车庆长,王翠(女)王艳秀(女)佟以艳(女)五人状告刘微史红夫妇诈骗案漫长过程。2008年12月29日杨华与王翠到葫芦岛市龙岗区经侦大队报案,状告刘微史红夫妇诈骗一案,由芮警官接案并作案件笔录。2009年1月7日龙岗区经侦大队芮警官和徐警官在龙岗区船厂医院影像科做笔录,内容是车庆长状告刘微史红夫妇诈骗一案。2009年3月30日龙岗区经侦大队芮警官打电话给杨华说:由于各种原因把案件转交龙岗区望海寺边防派出所让找李健副所长(当时因某种原因没办理正式的案件移交手续)2009年5月11日杨华到派出所找李健副所长谈案件之事并把手中备份材料交于李健副所长手中。2009年5月15日李健副所长找杨华谈案件之事,说案件报龙岗区公安分局后,有位副局长(陈)说知道此事,但报案的人员太少让多找些人报案方可立案。2009年6月10日杨华一人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微史红夫妇诈骗一案(当时因案件拖的时间太长的原因)2009年7月1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华状告刘微史红一案,只有杨华一人到庭,被告只送来一份答辩(骗人的答辩)而答辩的内容法院不会去调查真伪的?2009年11月2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赵庭长在判决书上签字执行。而在这段时间里因我们五人报案,望海寺边防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案件调查取证,于2009年12月17日第一次传唤刘微史红夫妇,次日放回。其原因是证据不足,我们所告的罪行概不承认?他们夫妇当时借钱时所说的各种借钱理由经过调查都不存在更拿不出凭证证明所借欠款花在什么地方?2009年3月17日龙岗区法院执行庭打来电话谈执行情况,杨华拒不接受,因我们认为他们夫妇的借钱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了。2010年4月7日杨华同何新(派出所副所长)张哲(警官)一同去葫芦岛一鸣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法律知识问题,律师认为他们夫妇的种种借钱行为是诈骗行为。2010年5月18日望海寺边防派出所第二次传唤刘微史红夫妇,仍不承认借钱所说的理由反而说是我们看他们夫妇做买卖好主动往里投的资?但他们夫妇借钱时我们五人手里就有三张借条中写有用同一个不属于他们夫妇产权的房子做为借钱时的抵押,说在陕西开矿跟我们所有人说开矿手续全部齐全,而且手续又续签了一年,但当在派出所里时却不承认有开矿手续?等?2010年5月21日何新副所长找到杨华谈案件之事说,龙岗区公安局认为立案的条件还不充分原因是因为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但杨华找到龙岗区法院主管刑事的曹副院长,她说法院只是判决在法律上你俩有债务关系,即便是执行生效了,如果发现有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也是应当立案的,这和民事判决是没有关系的。后龙岗区边防派出所把案卷送交龙岗区公安分局等待会商。2010年9月6日何新副所长说案卷送龙岗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研究。2010年11月16日杨华去龙岗区公安分局找符副局长和法制科韩雪涛科长,韩科长说公安部有内部规定,只要法院判决为民事后公安机关就不在立刑事案了?就这个规定问题我们咨询了公安部和法邦网回答都是两不相干的。(公安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2条。)2010年12月7日龙岗区公安分局经过会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撤销案件不予立案。而不是先前韩科长所说的公安部的内部规定不予立案?就是因为这条我们就更不服了?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夫妇在借钱时所说的各种理由是虚构的,为什么龙岗区公安分局就是不予立案哪?而后我们又请了律师先后找到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制控申处,给局长写信反映案件情况,找过法院找过检察院,但局长无回信?法院检察院都认为公安机关没有移交案卷无能为力?我们又找到龙岗公安分局而回答更让我们气愤?在市公安局控申处到龙岗公安分局调查时,龙岗分局回答是一:我们是放高利贷的,二:我们和借钱的女的有男女关系(他们夫妇因多年还不上所借别人的钱,不知廉耻的到处造摇说借给他们钱的人,男的图色女的图利)三;他们夫妇每个月都在还我钱。(杨华没收到过他们还的一分钱)2011年7月22日我们又去市公安局控申处并给局长写控告信,控告龙岗区公安分局诬陷造谣诽谤我们,但至今无回信?2011年8月4日我们五人及律师去龙岗区公安分局控申科反映案件之事,要求见局长,但因为当天省厅在检查不让我们见局长,而第二天主管控申的给我们的律师打电话很是气愤的说你们还告啥?他们都是放高利贷的有男女关系等等?真让我们气愤!还有公正的法律吗?我们这些借给他们夫妇钱的人,都是靠挣工资的或是连劳保都没有的人,我们怎么放高利贷啊?他们夫妇在借钱时,为了能借到钱,什么好处都敢给的,而没有一个人是主动要的,他们夫妇多高的利息都敢给的?目的是能骗到钱?至今已知就有三十多人被他们夫妇骗过钱,其钱数多达一百万以上之多,至今未还?甚至更多?他们夫妇其主管思想就是借朋友同事邻里的钱任意的挥霍编出各种特殊的借钱理由,但客管却天天说还?实际也没想还过?有多少家庭因为借他们夫妇钱而闹矛盾,影响着每个人的正常生活正常学习正常工作?给社会造成多坏的影响?和谐社会还有真正的友谊吗?还能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帮助吗?我们会坚定不移的告到底的!如果法律没有公正的结局?那被逼死的结局总该有公正的说法吧?他们夫妇之所以到现在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有人在保护着他们?更是对法律的一种鄙视?
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们个法律帮助!援助我们在法律的漫长诉讼道路上留下失望失落,百姓太难啦????
杨华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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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户口被人为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