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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_深圳知名律师

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统一电话13902983029。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王平聚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支部主委,深圳福田区   第三届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士,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兼职刑法学教授。深圳卫视《法观天下》兼职主持嘉宾。 资深绑架罪辩护律师,进入律师行业14年来,办理了大量的绑架罪案件。

 

律师经典案件

1、《王平聚律师代理深圳XX大厦权属争议案》 位于深圳滨河路的AA大厦原为BB公司名下的财产,因为BB与武汉某公司合同纠纷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深圳AA集团公司认为AA大厦为自己所有,所以想通过诉讼取得房产所有权。在长达五年的诉讼中,经过三批律师代理,均告败诉。王平聚律师代理该案件后,使案件获得了高层领导和中央媒体的关注。最终,AA大厦被确认为深圳AA(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的损失,该案件被业界视为经典案例......[点击查看更多]

2、《王平聚律师代理保险金赔偿纠纷案》张某某的父亲坠楼身亡,保险公司认为是自杀而拒赔,彭某某作为受益人提出起诉,在一审中,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判决张某某败诉。在二审中,张某某委托了王平聚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在前期诉讼判决不利的情况下,王律师通过收集证据,最终在二审中赢得诉讼,诉讼请求被二审法院完全支持。该案例为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保险案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点击查看更多]

 

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根
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案件

1.令人深思的在校生绑架罪案例

2003年10月20日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在校生犯罪案例:18岁的张磊和16岁的小雪,对一个小学生自称是刚调到学校的体育教师,把小孩带到野外,给讲了故事,买了糖吃。问出小孩家的电话号码后给小孩家里打电话,要求家长晚上9点带现金到火车站取人。快到取人时间打电话联系时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以为事情暴露,又给小孩4.5元打的回家。结果被一审法院判2人犯了绑架罪,18岁的张磊判有期徒刑10年,16岁的小雪判有期徒刑4年,原因是对小孩实施了数小时的人身控制,并且向家长勒索现金,这就犯了绑架罪。虽然过程中对小孩没有暴力、胁迫,又没有伤害小孩和拿到现金,但只能是不典型的绑架罪的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2.2013年是记者的“黑色一年” 杀害绑架案件频发

尽管相较于2012年情况有所改善,但2013年对记者来说仍是“黑色的一年”。总部设于美国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指出今年共有52名记者殉职。如果将因叙利亚冲突而遇难的记者和被关押在土耳其监狱的记者人数考虑在内的话,那么2013年仍是“黑色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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