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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3)

来源:未知  作者:j  日期:10-06-29

  2.从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探索进程来看,让未成年人犯回归社会已经成为改革的趋势和主流。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时,尽量以非监禁刑、免刑代替监禁刑。不仅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后果,而且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背景和矫治条件等因素,应淡化刑事惩罚色彩,强化教育矫治含量,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收监关押效果不如宣判缓刑。要把判实体刑看作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措施。对未成年人实行轻刑化,体现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宽松的改造和成长空间,

  八、被告人胡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

  胡某在实施侵害行为时是未成年人,且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对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其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有悔过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应该根据被告人胡某的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民事赔偿情况、被害人过错情况、及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规定,减轻对被告胡某的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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