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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因最近在办理转所的事宜,闲暇下来,翻阅这一年多办理的各类案件,其中经办的一起浙江民营企业家李某涉嫌诈骗的案件,在佐证罪名的相关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生搬硬套的将案件诉至检察院,后通过发表针对该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实则将本案庭审阶段的辩护观点,完全展露给公诉机关的情况下,公诉机关听取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将本案严格把关,现李某已取保在外,本案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这与律师同公权力机关的良性沟通是密不可分的。(隐去本案当事人及办案机关名称)
关于李XX涉嫌诈骗罪的律师意见书
X X市人民检察院:
接受犯罪嫌疑人李
本案应遵循刑法有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事实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刑法有关诈骗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必须满足:
那么结合本案,首先,针对李
其次,对于起诉意见书上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李
2:相关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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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结合犯罪嫌疑人李
再次,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犯罪嫌疑人李
另,李
综上,本辩护人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几笔犯罪事实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司法解释有关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建议贵院认真查明本案事实,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之合法权益,树法律之公正。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