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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9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东 »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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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星联黄爱江金牌律师团队以敬业的精神服务人”的办所宗旨,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为职业操守,以“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为发展目标,力求“专心、专注、专业”地为每一位当事人做好每一个案件。事务所位于广州中心城区,交通方便,办公环境优越,管理科学先进。全体合伙律师平均执业时间超过十年,经验丰富,且参与代理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从未收到任何投诉或处罚,其专业水平和执业操守深受当事人好评。为了追求社会的和谐、公平与正义,我们将做得更好,我们律师所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之下可采取盘问及其期限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集体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以下人员:(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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