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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起诉书上说触犯了刑法第二

某四人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租房作为办公地点,招聘业务员从事股票投资咨询活动,采取“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打电话向股民收取了共计289310元的盈利分成和会员费,获款后,除支付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开支外,小张、小李各分的赃款5万余元,小陈分得赃款2万余元,小刘分的赃款4万余元,案发后,小刘,小陈各退赃款1万元,小李退赃款0.5万元,小张配合公安机关讲其余三人抓获归案,其中小张,小李参与牟利金额289310元,小陈参与牟利金额94100元,小刘参与牟利金额195210元,请老师帮忙分析案子会怎么判?其中小刘会大概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