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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死刑执行方法

  本报昆明九月十三日电  记者张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切实推进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的开展,把中国的死刑执行工作推向更加文明、科学的新阶段,树立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在会上指出,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地方人民法院应尽快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工作,各省会城市人民法院及一些中心城市在今年底以前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其他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有步骤地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充分保证死刑执行工作中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中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修正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这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并充分体现了中国在死刑执行方法上坚持尊重人权、文明执法的精神。
    据了解,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开展试行工作的经验表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被全国各界所认同,而且得到了国际舆论的积极评价。同时,被处决的罪犯本人及家属也诚心接受、配合和支持这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