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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受贿罪量刑打击腐败犯罪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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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受贿罪量刑打击腐败犯罪的立法建议 (2010-01-27 15:27:06)

标签: 杂谈

从立法、司法的角度议受贿犯罪法律适用的提案二

加重受贿罪量刑

打击腐败犯罪的立法建议

民革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对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这个缺陷直接影响到法官对受贿罪判决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被告人对判决的认可度,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提案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分析法律规范:

(一)现行刑法受贿罪量刑特点及缺陷分析。

受贿罪的量刑从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起,就开始比照贪污罪论处;修订后的刑法第383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386条规定了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3条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没有对受贿罪单独确定量刑标准,而是按照刑法第383条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85条、386条、383条规定,受贿罪有九个量刑档次:

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脏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情节一般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受贿罪的量刑档次存在以下特点:

1、受贿犯罪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即便是受贿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在两年以下处刑。

2、量刑档次交叉重叠。如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到10万元之间,情节一般的,量刑既可以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又可以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量到无期徒刑。再如个人受贿在5000元以上到5万元之间,既可在5年以下量刑,又可以在5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量刑到10年。

3、存在多种弹性量刑情节 。除一般情节外还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脏的等情节。这些情节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如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则可处死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至10000元,如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情节的,则可免予刑事处罚。

(二)受贿罪比照贪污罪量刑的不合理性分析。

以贪污罪的标准来划分量刑档次是很难体现受贿罪的诸多特征的。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恶意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恶意在于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占公共财物,有直接滥用职权之恶意;受贿罪的主观恶意则在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他人收取或索取财物,不能确立其是否滥用职权。其中,被动受贿者主观恶意要轻于贪污者,然而索贿者的主观恶意则要远远重于贪污者。

2、侵害客体不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侵犯的客体有其共同点,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贪污罪更偏重于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更偏重于同时侵犯了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原刑法将贪污罪归入侵犯财产罪,受贿罪归入渎职罪,正是出于这一认识。虽然修订后的刑法将这两种犯罪从侵犯财产罪、渎职罪中分离出来,但其犯罪属性没有改变。因此,比照贪污罪量刑标准对受贿罪进行量刑处罚就很值得商榷。

3、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侵吞、骗取等;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贪污是“刺拳”,一拳即可成立;而受贿必须是一套“组合拳”,不仅要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而且还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