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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起于涉法也应终于法治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起于涉法也应终于法治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18] 发布时间:2014-08-17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加速推进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将获得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也将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涉法涉诉信访混同于普通信访案件处理由来已久。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其弊端也日益显现:从行政途径解决法律纠纷,以“灭火”的方法在法律“盲区”解决涉法问题……长此以往,浪费的将是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的将是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损害的将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涉法涉诉信访因法律而起,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成为当前改革难啃的“硬骨头”。上访者相信只要得到领导批示,问题就能解决;而且确实有领导批示后上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范例”,其示范性和导向性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信访不信法”心态,由此循环往复。
扭转这一趋势的关键仍然是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有了新的成效。例如,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引导群众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随着涉法涉诉信访的“入口”“办理”和“出口”逐渐畅通,将有更多的信访人寻求回归法治轨道解决纠纷诉求。
应当看到,“由访转法”将使信访群众看到改革的希望,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政法机关接访量上升。这将对政法机关形成倒逼压力,对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必将着眼长远,不会为了一时息事宁人、停诉息访,让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只有坚持走法治之路,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根本性、终结性作用。
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的改革,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将成为司法改革加速前行的巨大推力,推动一个法律体系健全完备、执法办案公正高效、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法治中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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