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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转载]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 (2013-04-13 2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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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之优秀奖作者:谦虚谨慎-又红又
注:本文系刘平凡律师于狼群课程交流中所讲案例的辩护词,仅供学习!
案情简介:
被告人钟某某得知被告人王某某捅伤他人后,给150元钱被告人王某某做费用,并指使其躲一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生前被锐器刺破肺脏、心脏和肺动脉致失血性死亡。
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担任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材料,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并就《法医尸检报告》请教了权威的专业人士。特别是刚才的庭审调查及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本律师认为:控方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其罪名成立。但本案严重的犯罪结果并非王某某实施的。即:王某某并未在受害人背部刺了两刀,控方无确凿证据证明受害人背部两刀致命创口系王某某所为。
现本辩护人对控方的《法医的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及王某某的口供进行分析判断、甄别比较,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法医尸检报告》检验的死者背后两刀致命伤与王某某所持凶器所能形成的创口不相吻合,不是王某某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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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害人致命创口与王某某所持凶器有无因果关系。
B、被害人的血型与王某某所持凶器上残留的血迹的血型是否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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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刚才庭审王某某陈述,案发时首先是尹四民骑摩托车带三个人冲在前面。王某某待廖某某拿刀给他后,才同廖坐小胖的摩托车追上去,两车相距几百米。王某某赶到案发现场已看见死者倒在地上,陈威和另一个人正在动手拿刀乱砍。王某某只砍了一刀便跑了。并且当时受害人已倒在地上,背靠地,面朝天,不知砍在那个部位。可见,受害人背后几刀不是王某某砍的,因为王某某砍的是身体前面。
综上,死者背后致命两刀,并无任何证据证明系王某某所为。那么根据我国刑诉法关于
二、被告王某某在派出所的盘问笔录中曾有“在死者背部捅了两刀”的口供不真实。
王某某刚才庭审时指出因该案受害人系派出所下属的治安队员、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时严重带有感情色彩,对王某某
C、被告王某某在预审、侦查及起诉三个阶段的询问口供只是承认乱砍了死者一刀这才是客观真实的事实。因为:
(1)这三次的问话口供地点均在看守所提审室提审的。
(2)今天庭审中王某某的陈述与在看守所的问话笔录相吻合。且相互印证了并形成了证据锁链。这才是确凿可供法庭采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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