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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与刑事科学技术的区别?
本人十年前毕业于刑警学院刑事技术系痕迹检验专业,从事这一行已经比较长时间。严格的说,本不应该出现“刑事技术”或“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因为这根本不是一个专业,而是一个领域,那么这个东西在大学里可以说是刑事技术系或刑事科学技术系,如果这是个专业,那么法庭化学检验、痕迹学检验、DNA分型检验、声像鉴定或法医等专业又被称之为什么呢?那么这些都不是刑事技术专业,是不能报考这个职位的--之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笑话:一个单位缺法医,就上报局里,局党委批了,这事儿就交给政治处办啊,政治处在招警的要求一栏写的是“刑事技术专业”,法医来了,这个招警办的同志就说了,我们招的是刑事技术专业,不是法医,这是真的事情。因此我怀疑这个情况十分常见,不是个案,因此我更加有理由相信:也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目前很多警校把学生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栏,直接定为“刑事技术”。但聪明人还是被聪明误了,人家这次招警招的不是刑事技术专业了,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改吧,呵呵...就好像去一饭店,给我来碗米饭,人家饭店服务员说了,我这里没有米饭,只有大米饭,客官您请回吧...第二次,咱们聪明点,来碗大米饭,这次服务员又告诉你,不好意思,这里只有白米饭,您还是请回吧--郁闷是经常的,因为屁股经常要决定脑袋...给您个忠告,直接按照他要求的填写,然后去面试的时候告诉那屁股,刑事技术就是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