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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白玉平 雷学武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如何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以适应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值得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思考。

  一、我区近三年来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至今,我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4件,其中刑事法援案件327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5.45%。2011年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3件,2012年办理99件,2013年上半年办理115件,由此可见,实施《刑事诉讼法》后,法律援助案件数明显处于上升趋势,与往年比基本翻倍增长。今年来我们受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为29件,占刑事法援案件总数的25.21%;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为23件,占刑事法援案件总数的20%;法院审判阶段为63件,占刑事法援案件总数的54.78%。三年来,我区为近千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无偿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用于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方面的经费达22.1万元,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法律服务理念,从而有效保障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召开座谈会,研究《刑事诉讼法》实施新对策。2012年12月27日、2013年5月28日,江汉区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研讨会,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以及区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交流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律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阶段,是尊重和保护人权,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二是对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纪律有了新的考验,突显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公、检、法、司初步达成了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式,为刑事法律援助的顺利展开打下了基础。

  (二)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运行机制。自元月1日《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江汉区法律援助机构领导,多次主动与公、检、法有关部门联系,就如何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搞好法援工作衔接,进行了多次交流讨论,对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协调解决,从而较好地规范了江汉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并制定了《江汉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上传给法检公司试运行,确保了我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人才库,加强法援队伍建设。为了应对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多次与法援科研究当前江汉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并确定了建立一支应对《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3月份这项工作正式起动,并迅速建立了江汉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吸收了区属11个律师事务所,共计66名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参加,为江汉区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建立刑事法援制度,完善法援管理工作体系。为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一是严格审查制度。对法、检、公送达的指定辩护通知及附件材料,不符合法律援助指定辩护条件的、所带材料不全的、送达时间与发案时间愈期过长的都必须严格把关,经审查不过关的,不予法律援助或退回其指定辩护通知;二是建立办案跟踪制度。在案件指派出去后,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在办案中律师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掌握,并主动进行协调处理;三是建立办案反馈制度。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遇到阻力或是有什么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从而掌握刑事法援案件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立定期分析讨论制度。根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交流分析,邀请法、检、公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就刑事法律援助的运行情况进行讲评,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