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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 涉嫌故意伤害罪 可以被逮捕吗?
程序是正确的。刑事拘留与行政治安拘留是不同的,治安拘留最长15日,合并不超过20日,是终极处罚。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为了调查犯罪而进行的强制措施,性质完全不同。
正常的程序就是:刑事拘留(一般案件最长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日),14日(最长37日)后如果不构成犯罪,随时无罪释放;如果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基本事实的证据充足,涉嫌犯罪的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进行长期羁押继续调查犯罪事实和证据(逮捕的期限相当长几个月甚至可以长达十个月)。
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调查,证据确凿之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起诉条件具备了,就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你之所以认为这不合理,不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问题,而是你不了解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前者是针对犯罪,后者是针对一般违法。
公安机关的程序是相当正确的,本来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这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主要看伤情。刑法第234条规定,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的朋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的朋友除了服刑还要赔钱。
当然,由于执行困难,一般法院会根据你朋友的赔偿情况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
比如:构成轻伤的,如果被告充分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谅解,法官有可能根据刑法第72条适用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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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复时间:2007-11-30 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