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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的侦查当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具有如下特征:
  1.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相比较,拘留的突出特点在于剥夺人身自由。拘留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强制措施。
  2.适用拘留的机关具有特定性。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权的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团体和个人都没有拘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力。
  3.适用对象的紧急性。《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61条第4、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可见,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两者应当同时具备。
  4.期间的短暂性。刑事诉讼法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羁押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被拘留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等有权要求释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