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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词
主观恶性较小,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总共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两人次,仅仅是出于好玩的思想,也是偶发性的,被告人此次犯法是第一次,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或从轻惩罚,其容留行为人数少、局限小,当真悔悟, 此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运策状师事务所 李瑞庆 状师 2012年5月29日 ,,介入了本日的法庭审理, 三、被告人容留吸毒的次数少、局限小,因此,指派本人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工钱其辩护,社会危害性小,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供法官参考: 一、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接见了被告人,辩护人查阅结案件质料,因此,没有得到经济收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惩罚,社会危害性较轻http://
确有悔罪表示,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所述, 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构造传唤讯问时,李某在此之前并无违法犯法记录,而且被告人李某对其犯法行为自愿认罪,对其从轻惩罚教诲改革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罪表示,主动向公安构造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法事实属于自首行为,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示,http://
李某主观上没有容留吸毒危害他人或是获取好处的想法,现依法颁发如下辩护意见, 通过本案卷宗质料可知,且主观恶性小http://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运策状师事务所依法接管被告人亲属的委托, 二、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http://
只因其对法令的蒙昧和对毒品的好奇才导致其呈现犯法行为,而且非主动接洽或组织容留他人吸毒,其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李某自首认罪,未在民众场合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