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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律师

内容摘要:与交通肇事有关的罪行因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罪名,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不尽相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虽然有关部门对交通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有效地阻止了这种趋势的发展,但每年交通事故仍然徘徊在50万起,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应用,不仅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交通肇事行为的惩处力度,而且对行为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

一、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2)交通事故主要是指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害的事件。(3)至于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说明,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其范围应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理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场所的道路交通;以及在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水路交通。

(二)犯罪构成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肇事者;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认定及处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或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的。

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并且具有饮酒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等6种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的;(3)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这里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并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是特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来定罪量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因为不能构成共同故意而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一)概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认定及处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什么是情节恶劣,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说明,一般是指行为人相互追赶驾驶车辆,车速超出该路段限速的幅度较大,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或对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