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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聂树斌案原审判决建立在 “以口供为中心的两面印证式”证据构造基础上,虽缺乏供同一认定的关键物证,但仍属裁判有据。王书金自认真凶这一新证据出现,动摇了原证据构造。虽然其供述存在矛盾,导致“事实真伪不明”,但对王为真凶、聂案错判仍存合理怀疑。裁判单位应当与时俱进,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以彰显新的政法理念,回应社会质疑。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帮助判断并分担社会压力。
关键词: 聂树斌 刑事再审 证据构造 有错必纠 司法公正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再审,近来因对自称真凶的王书金开庭审判,再成为司法舆情之焦点。检察方面认为王书金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不能认定其作案。由于影响重大的案件习用协调办案方式,而报道称政法委等协调机构也早已介入,因此,法院接受检察意见,否定王书金作案应在预料之中。多种迹象似乎已显露聂案处理意向。因聂树斌案可谓中国现代司法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案例,为帮助厘清裁判思路,防止事实误判及应对失误,也帮助社会及法界人士理解此案法理,作者勉为其难,依据现已公布的有限材料,对该案证据事实及相应的案件处理问题作一分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