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提高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

   5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4月27日施行。专家指出,此次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比如“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等情形,可按50%确定入刑标准,即利用和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1000元就可入刑。

   1

   划分标准都有提高

   《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地区可“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据悉,此次颁布的《解释》第一条提高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将“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至3000元,提高为2000元至5000元;将“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至3万元,提高为3万元至10万元。

   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都有较大增长,故最近新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提高了认定标准。“两高”发布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各地可在“两高”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深圳的标准一般会比其他地区高。

   2

   严打敲诈

   老弱病残

   根据《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规定标准的50%确定。

   潘翔认为,《解释》第二条中明确列出在七种特殊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数额的50%确定。这样规定是为了在提高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同时,能更好地打击那些虽然敲诈勒索数额较低,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

   3

   勒索亲戚获谅解量刑从宽

   《解释》第六条规定,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潘翔表示,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此类行为不认定为是犯罪,将有利于家庭之间的和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他指出,如果遇到敲诈勒索,受害者注意保留录音、录像、网上聊天记录、汇款单、照片等物证,录像可以做直接证据使用,录音是辅助证据,有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原标题:提高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