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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保证人不同意,保证人是否仍需承

主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1、主合同如仅仅是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作了变更,而未对其他主合同实质内容做变更,那么,即便是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也应当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定的6个月。

2、主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其他实质条款如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作了实质变更,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应当保护保证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虽已变更,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发生权利义务转让且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则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仍需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事先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仅对特定债权人的,则转让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仅需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