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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村干部冒领低保金被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简单案情:北京平谷区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王某因冒领7户村民的低保金共9万余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服一审判决,王某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王某在1999年至2010年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民政、社保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负责本村低保资金申请、发放的职务之便,违反上级规定,未对本村低保情况进行公示,隐瞒部分村民享受低保的事实和发放标准,截留或冒领7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9.1万余元。2010年,部分村民发现并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后,同年5月底至6月初,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村低保户是否足额领取低保金的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后将低保户名单及发放标准进行了公示。期间,王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惩罚,将非法占有的低保金部分退还。王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民政、社保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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