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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列入规范量刑试点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增加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个罪名为试点罪名,要求全国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将上述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从2009年12月1日起,与原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一并进行试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透露的。

  高憬宏说,正在试点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意见已比较成熟,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罪名的范围,为下一步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做好准备。

  据统计,包括原来确定的5个常见罪名在内,排在前15位的罪名,约占全国刑事案件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