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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刑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图)

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盗窃获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因盗窃被判刑,到底怎么回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竟然也会犯法,到底因为什么造成这位高材生学生会主席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据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秦明因盗窃被判刑。当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

2006年高中毕业后,秦明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并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

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加上压力过大,他的心态发生了转变,认为金钱极为重要,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了。此后,便开始了偷窃。寒假放假,秦明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之后,他先后进入15间宿舍进行盗窃。房间内小到茶叶、衣服,大到笔记本、相机,稍微值点钱的东西都被他拿走。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北大法学院的高材生,作为学生会主席,为了追求物质竟然接二连三的进行偷盗,学法律的竟然会犯这种错误甚至触犯了刑法,年轻的北大才子将要在狱中度过生命中最珍贵的两年。他的事迹也提醒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积极向上而非一时的享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