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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办案期限流程图
注一: 1、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高无上30日。
注二: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注三: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 准延长1个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有新罪的,从法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四: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来源:陆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