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徐礼艇律师

盗窃罪辩护词

提交日期:2010-8-20 18:36:57 | 点击数:937 | 评论:0

盗窃罪辩护词:

合议庭:

    依照法律规定,经黄埔区人民法院指定,受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并经被告人官某某的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官某某的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官某某犯盗窃罪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理由如下:

一、     被告人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酌定情节。

、被鉴定人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型。2、被鉴定人官某某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被鉴定人官某某对本案具有受审能力”。另外,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及在庭审过程中,清楚的发现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人交换想法,没有足够的智能理解和配合律师在辩护中对自己的帮助,不能在理性上和事实上理解诉讼程序,自我保护能力低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宽处罚情节。

2.被告人官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从被告人的口供可以看出,从本案的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官某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表明被告人官某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官某某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另外,我们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也表示出去以后,将回老家好好干活,养活自己。

综上所述,被告人官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是结合本案件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没有实际损害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系限定行为能力人,且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官某某从轻、减轻判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礼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