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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刑事辩护律师 绑架罪刑事辩护】

惠州刑事辩护律师 绑架罪刑事辩护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刑事辩护咨询:  法人授权委托书 律师取证权 律师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简要案情:当地影响极大的某市反贪局局长受贿案辩词。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但在本文中的有关人名、单位名称等均进行了虚拟化处理。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关于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1、首先,被告人没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君临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而这套房产的所有书面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赵某,而不是王某。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而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用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人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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