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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侵占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因为对公司不满,身为业务员的刘全(化名)竟侵占公司货款,结果给自己惹来麻烦。

  刘全是石家庄市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由于在该公司当业务员比较辛苦,而且公司对业务员的考核比较苛刻,刘全对公司逐渐产生了不满情绪,竟对自己经手收回的货款打起了歪主意。从2006年开始至2007年的一年间,刘全利用自己是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自己负责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回的近3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公司财务部门在与公司客户对账后,发现刘全还有一部分货款没有上交公司,于是公司领导多次向刘全索要货款。由于刘全本来就对公司不满,因此对此置若罔闻,且在公司多次对其索要货款后不告而别。公司联系不上刘全后,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在北京将刘全抓获归案。经审讯,刘全对自己侵占公司货款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在家人的帮助下将所侵占的货款全部退还了公司。

  9月10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全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李硕介绍,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即为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刘全职务侵占公司的货款数额达到了近3万元,应当被追究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身在职场的人们,多一些平心静气,尤其是不要因为糊涂,选错了出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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