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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执行死刑的贪官们

  郑筱萸为害巨大,依法当诛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详细] [参与评论]

  贪官坦白免死“惯例”被打破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罚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这是我国新时期反腐的一个新动向,它不仅向世人展示了党和国家坚决遏止官员腐败的决心,也有效地纠正了片面以“认罪态度”量刑的司法偏差。[详细] [参与评论]

   民生高压线,触碰不得

  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小病抗、大病拖、重病见阎王,民间怨声载道。近年来,国家近20次的降药价措施都无济于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药品像变异的病毒一样,花样翻新,改头换面。而郑筱萸身为国务院的部级官员和业务主官,为一己之私,而贪脏枉法、玩忽职守,置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其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咎由自取……[详细] [参与评论]

   死刑利剑高悬,为后来者敲响警钟

  死刑依然是高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一把利剑。 尽管近年来贪官的缓刑化、轻刑化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死刑似乎离贪官十分遥远,有的贪官金额达到了上千万元,也能逃过一死,比如武汉原公安局长还有杀人情节,也居然以缓刑而收场。可是此次高官郑晓萸的下场,却让后来者不得不引起警醒,看来,死刑并非与贪官遥不可及。必要之时,也是可以高悬利剑的……[详细]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