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山东省(青岛市)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山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子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