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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为强奸罪成立?

找工作时,对方以招工为由,骗至酒店喝酒再以介绍朋友给我熟悉并答应安排我的工作,同时要求我陪同他们,饭后他又以带我到上班地点看看,途中路过另一家酒店讲是他开的,邀请我参观并谈谈工作细节为由,在酒店内强奸了我,当时强奸中我被他压着无力反搏,同时没能在他身上留下痕迹,发生地的物证都被公安人员带走,犯人已于四天后自首辩护他不是强奸,现在案件还在进行中,但犯人现也不在监狱,现在我该怎样?!望好心律师能给我指点,谢谢啦!!!!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广东 - 珠海 悬赏:50分 咨询时间:2008-05-10 12:29 咨询人:zhongqing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