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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严重失实要赔偿

  “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名誉侵权案有结果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刘晓星)广州律师田世国曾因捐肾救母被央视评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认为《山东商报》刊发及大众网转载的报道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两家媒体起诉至法院。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两家媒体的报道侵犯了田世国的名誉权。

  田世国是山东枣庄人,在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当律师。2004年,他因捐肾救母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2009年,陆续有媒体报道说田世国涉嫌“借钱不还”,“打人被拘”、甚至“散发情人裸照”的新闻。田世国为此将率先刊发新闻的《山东商报》及转载该文章的大众网所属集团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上述两家媒体登报道歉并分别支付10万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山东商报》对田世国的报道内容失实,判决《山东商报》向田世国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番禺区法院判决《山东商报》和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登报道歉。宣判后,田世国和两家媒体均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涉案报道中“田世国曾被警方治安拘留”、“借款5万元十年未归还基本属实”;但是“散发情妇裸照”、“威胁前妻”等内容严重失实。田世国尽管是公众人物,应当对社会舆论监督表现出一定的容忍,但其名誉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新闻媒体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有审查核实义务,如果新闻媒体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但含有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内容,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转载涉案文章的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作为转载方,无法核查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只能宏观把握文章的基调。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涉案文章有多处未经核实,但大众网仍转载,也构成对田世国的名誉侵权。考虑到山东大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主观恶意,法院判决其仅登报道歉。

  最终,广州中院对两起案件均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