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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程序的构造及比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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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程序的构造及比较借鉴----陈水扁羁押案的程序启示录 (2012-08-06 18:28:49)
标签: 陈水扁 羁押 检察官 法官 审判思维
羁押制度历史悠久,几乎在人们刚刚认识到犯罪的同时,羁押就与国家的统治相伴而生,畅行于世。这应该是缘于对反统治行为与反犯罪行为急不可耐的仇视心态和报复冲动所引发的结果。虽然这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沉淀于报复公正与残酷无情的非人道惩罚之间,但我们至今仍然看不到有任何铲除这一制度的蛛丝马迹。羁押制度的恐怖注定要与犯罪和国家共存亡。因而,无论是喜欢抑或是仇视这一制度的人,都不能不对羁押投入过多的关注。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人们似乎也意识到可能应该像医生疗治病人那样善待犯人。既如此,改造自由刑,改变羁押模式的呼声渐起。当此之际,刑事羁押制度的改造或重构之要求进入了我们的眼线,通过典型案例的启示,或许会给我们带来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陈水扁羁押案的程序透析
陈水扁一案就是否应该继续羁押的程序性庭审及多次反复的开庭,曾经吸引了台湾、香港与大陆公众的眼球。特别是大陆的公众,对台湾法院的延押庭审十分好奇。在陈水扁是否有伤病,是否需要回家与亲人团聚过年的延押庭庭审中,阿扁大打亲情牌与病情牌。在这场诉讼功防的程序大战中,人们更为惊叹的是,仅仅为是否羁押或延押的程序性问题,法庭的开庭辩论可以直至深夜。本来,陈水扁一案因其身份的特殊十分引人注目。刑事诉讼本属于阿扁精狠缠斗的战场,他曾在此累积了无数的胜算。可在打出亲情牌与伤情牌的羁押程序战中,除了某位法官因案外因素法外施恩给予其短暂的开释外,在多次延押庭的时间褶皱中,已经折射出阿扁采用“死缠烂打”的策略是如此累赘重复,除了多次浪费表情外,剩下的就是阿扁疲备不堪和无可奈可的滑稽形像了。虽然历史不该成为一种吊诡的游戏,以成败来定英雄。然而,作为执业律师出生的阿扁,在羁押庭的诉讼角力中,毫无机敏的盘算与睿智的章法。其高举着被镣铐锁住的双手,在电视特写镜头前难显伤痕。阿扁在羁押庭的诉讼策略中高扬的政治悲情主义也不能对他有丝毫的挽救,离开了程序性法律条文的精当支撑,阿扁伴随着延押的裁定陷入了诉讼与政治道德的泥坑。
什么是羁押庭?什么又是延押庭呢?
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在逮捕被告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声请法官羁押。而法官开庭公开审理是否应当羁押被告则被称为羁押庭。至于延押庭,则是在法官批准对被告羁押的一段期限(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后,是否再羁押被告又进行的程序性庭审。如有再行羁押的必要,法官就裁定延押。因此是否再行羁押的庭审被称为延押庭。
阿扁的羁押与延押比较典型。围绕着阿扁一案,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曾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中,仅一次阶段性庭审,从罪行的实体性认定到是否延押的程序性考虑,控辩双方连续展开了6天的庭审攻防大战,这样的庭审论辩与诉讼角力,不仅让岛内民众叹为观止,也使大陆业内人士惊叹不已。随着一审对阿扁有罪判决的宣判,人们对阿扁上诉期间延押庭的开庭已无多大悬念,再度延押阿扁几成定局。然而羁押期限由处于中立裁判方的法庭作主,毕竟对控方特侦组施加了巨大的时间压力。阿扁一案从实体到程序的公开,在新闻的监督与公众的监视下,控方特侦组在时间上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两个月或三个月一次的延押庭开庭压得控方特侦组喘不过气来。由此观之,程序的公开与法院作为第三方对强制措施的程序性庭审决定,可以在无形之中催促侦办的进度。即使程序性的延押庭与实体性的法庭审理相比,显得不那么精彩。甚至辩方的观点已经乏善可陈,毫无悬念。但是,就是这样平淡无奇的延押庭庭审程序,却轻而易举地将超期羁押与秘密审讯的毒瘤从刑事诉讼的肌体中彻底割除。与中国大陆的拘留、逮捕相比,台湾的羁押制度似乎有些不同。
二、台湾刑事羁押制度的构造及延押庭的意义
从台湾的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规定来看,羁押是在有罪判决确定前,将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内的一种强制措施。也称为“未决拘禁”。与此区别于“已决拘禁”(有罪判决生效确定的监狱服刑)。羁押的目的,原则上是在保证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的顺利完成以及刑事执行的安全,由于羁押对被告来说,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台湾地区刑诉法将羁押决定权交由法官,而检察官则只享有羁押声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