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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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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强制执行申请书
作者:王振林 时间:2010-10-15 浏览量 2585 评论 0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
二O一0年 月 日
附:1、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定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