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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13636056727】

(2011-09-10 14:27)

黄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136360567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结合黄冈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巳有如下规定:

  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

  四、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

  五、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六、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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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定罪量刑的标准

(2013-11-30 10:36)

黄冈刑辩专业律师毛国忠【13636056727】报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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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让人心醉的轻音乐!【音乐厅】

(2013-02-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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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让人心醉的轻音乐!【音乐厅】作者:弥勒内院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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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侵占罪的联系和区别

(2013-02-19 17:34)

[首先]要确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要正确理解贪污罪与侵占罪法条之间的关系
  侵占罪的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不具有从事公务的特征。有人认为,职务侵占罪只发生在非国有单位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当的。职务侵占的主体包括所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成员,无论是否从事公务;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首先,对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进行文理解释,就不能排除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其主体。具体而言,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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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刑事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权利

(2013-02-19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