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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协会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简称“法制新闻协会”,英译“All—China Legal Journalists Association。是由中纪委(监察部)、中政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全国人大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国务院法制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中央和地方各报刊社、通讯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省法制新闻协会、学会以及其他部门的法制新闻工作者共同组织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法制新闻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业务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本会于1999年12月29日经民政部审核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为国家一级协会。

    本会成立于1986年7月,至今已历三届。现任会长为司法部副部长刘飏(法人代表),中央有关部委(局)以及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人民公安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检察日报》社、《人民武警报》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法律出版社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会长,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法制新闻工作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推动法制新闻业务的交流研讨,促进法制新闻工作的繁荣和发展,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工作任务是:组织交流法制新闻工作经验;评选优秀法制新闻作品(节目);开展法制新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协同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法制新闻协会,对法制新闻工作者进行培训;维护法制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有益于法制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的福利事业;推动法制新闻工作的改革,促进法制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开展国际间法制新闻交流活动。

  建会十五年来,协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实施,在开展法制新闻评奖活动、提高法制新闻报道质量、培训法制新闻业务骨干、开展法制新闻对外交流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绩,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推动法制新闻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