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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抢劫罪量刑标准中的数额认定

男子酒后抢劫一把价值1元旧雨伞获刑3年 并处罚金3万元。今年5月26日22时许,郑某酒后经过珲春市河南街龙源公园对面歌厅南侧胡同时,路遇独自行走的女子陈某,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追上陈某后,采取勒脖子、压头手段实施抢劫。因陈某强烈反抗,郑某最后只抢得一把旧雨伞。

■ 事件导读

男子酒后抢劫一把价值1元旧雨伞获刑3年 并处罚金3万元。今年5月26日22时许,郑某酒后经过珲春市河南街龙源公园对面歌厅南侧胡同时,路遇独自行走的女子陈某,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追上陈某后,采取勒脖子、压头手段实施抢劫。因陈某强烈反抗,郑某最后只抢得一把旧雨伞。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害人被抢的这把雨伞价值人民币1元钱。

案发后,陈某报警,郑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10月10日,珲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并向珲春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郑某的亲属自愿赔偿给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郑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郑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其实很网友想不通的是案件中涉案金额只有一元钱,怎么就构成犯罪呢?下面我们特邀南昌詹冬林律师做客华律网律师访谈来给我们讲解抢劫罪涉案金额及构成犯罪的情形。

 

■ 本期主题:抢劫罪的犯罪数额

 

华律小编:在醉酒情况下实施抢劫能不能构成抢劫罪?醉酒情况下的犯罪与清醒的犯罪在责任能力上有什么区别?

 

詹冬林律师:在醉酒情况下实施抢劫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是普通醉酒二者是没有区别的,普通醉酒又称生理醉酒。

 

华律小编: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没有对抢劫数额做具体规定?抢劫金额的大小对量刑有哪些影响?

 

詹冬林律师:对数额没有具体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华律小编:背景案件中醉酒抢劫价值1元的雨伞判了3年,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请詹律师对此发表一下观点。

 

詹冬林律师: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与“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我认为量刑只是偏重并不过重。

 

华律小编:像背景案件中这样特殊的情况,被告人意识不清醒,而且对受害人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詹冬林律师:本案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是可以适用和解程序。

 

华律小编:记者了解到背景材料中被告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请问詹律师有关上诉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在上诉期间法院的判决是否生效?

 

詹冬林律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期间法院的一审判决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限届满前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

 

    华律小编:倡导公平法治,分析民生热点。华律网律师访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詹冬林律师参加我们的本期访谈。谢谢

(本文来源:华律网 所属:律师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