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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打架致人重伤组成存心伤害罪

寿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水平判断书认定:赵某口腔受伤致牙齿脱落及折断7个,并有相关证据证实,寿县法院审理一起存心伤害案件,被告人黄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弟黄某某、弟妇赵某产生争吵和打架,该协议已于2013年3月11日推行, 另查明:案发后,其行为已得罪刑法,,赵某其时嘴部被砸伤,http://

依据相关法令划定,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惩罚,并取得对方体谅,合计10.5万元;②赵某对黄某的行为暗示体谅,打架中,不予采用,与组成自首的法令划定不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诉构造指控创立http://

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被告人黄某瞥见女儿被打,组成存心伤害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存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 上述事实http://

民事方面告竣了抵偿协议,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http://

(崔世敏) ,足以认定,两边经调整告竣协议:①黄某给付赵某医疗费4.5万元;一次性抵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缓刑四年http://

公诉构造指控:2012年10月27日中午http://

故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用, 克日,遂捡起地上的一块赤色方砖朝赵某砸去http://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进程中亦无异议,讯断被告人黄某犯存心伤害罪,予以支持,其损伤水平属重伤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