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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在起诉时常遇到的问题

解和诉讼的比较
  
  和解与诉讼相比具有快捷的优点,但缺点是赔偿额会比诉讼少很多项目,首先农业户口不可能通过和解转变成按非农业户口标准来赔偿。其次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项目的赔偿得不到支持。另外,由于诉讼方式因通过法院对该起事故的侵权事实进行审查,并以判决书的形式加以保全,对将来因后续治疗或旧病复发加重而产生费用需再次起诉是非常有利的。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公式如下:
  
  C=Ct×C1(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
  
  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将字母公式变换成汉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举例:设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注: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法院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有些案件的事故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而且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差别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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