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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第六章一点体会
公开的失踪
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第六章一点体会
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后,网络上喧嚣一时的“秘密拘捕”和73条争议也告一段落,甚至有人开始欢呼:"我们赢了"。我们真的赢了吗?带着这个问题,本人仔细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现把一点体会谈一下。
根据我的体会,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已经基本抛弃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关于“秘密拘捕”,因此说反对秘密拘捕的话,可以说我们赢了,但新《刑事诉讼法》起草者在“秘密拘捕”方面的后退却是以在其他方面的推进为代价的。具体如下:
第一、先行拘留。
第二、监视居住
第三、逮捕
从先行拘留到指定监视居住再到逮捕,现在看看你合法失踪多久了?超过一年了,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你的家人不知道你以为什么被采取强制措施,关押在哪?你的律师想见你不许可见不到。你就真的与世隔绝了,悲催的是如果这是个错案,监视居住期间还没有国家赔偿。
现在,你还认为“我们赢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