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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什么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什么不同

杨杰律师


杨杰律师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杨杰温馨提示: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什么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此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告诉抗辩权,因此法律对其的期间规定的比较严格,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无论是在约定保证期间,还是法定保证期间,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则形成,则转化为保证之债,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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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什么不同一般保证是指什么,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保证是指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二、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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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保证

杨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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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杨杰温馨提示: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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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债权债务关系中,连带之债应该如何理解呢?

咨询内容:

现在我家里两个儿子借了人家一大笔钱,他们说两个人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可以主张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能否解释下呢?

杨杰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连带之债应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

其次,在连带之债中所产生的是两种关系: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种是几个债权人或几个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与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