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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后何时递交检察院,公安局立案管辖
强奸罪立案后何时递交检察院,公安局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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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还是刑事
2005年甲人通过乙人向丙人等借钱,借款数量较低,高息诱使。开始的几次还款及时,骗取了丙人等的信任。最后一次提高了借款数量,高达210万,号称4个月后还款,在第三个月时乙人逃跑,不知去向。2008年,丙人等才意识到这是诈骗,向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在丙人的强烈要求下立案侦查,抓获乙人,乙人承认把钱给了甲人,在强大的压力下,乙人自杀身亡。乙人也是个受害者,此过程中并为获利。丙人等希望将甲人绳之以法,为大家找回公道。可是公安人员反复强调这是借贷不是诈骗,想请专家给与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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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怎么处理
案 件 情 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受害人:张亚杰,男,1982年6月出生,汉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乡大烟囱村村民,身份证号:150426198206201356,联系电话:13391906560 13521613958。
嫌疑人:李俊青,男,1990年9月出生,汉族,翁牛特旗亿合公乡村民,现在山西省忻州市,身份证号:150426199009211373,电话:15034482466。
嫌疑人:李鹏,男,50岁左右,号称总经理,现住山西忻州市,其他不详。
二、案件涉嫌罪名:诈骗
三、事实经过
2008年10月,我在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嫌疑人李俊青。2009年5月1日李俊青从山西给我打电话说山西那边有个装修工程,担心自己能力谈不下来,让我前去洽谈。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于2009年5月4日乘车到达山西忻州,并见到了李俊青。李不让我去洽谈业务,而是叫我去听什么课,以后李俊青天天叫我去听这种课。后来我才知根本没有什么装修工程,而是被李骗来的。再想回北京已经走不脱,人身自由被严重限制,并强迫我欺骗妻子向山西汇款,2009年5月13日我妻子先后汇款到山西101,500.00元全部交给了李鹏,没给出任何手续。
我很害怕,只想如何脱身,他们得钱后放松了对我的监视控制。我于5月22日返回北京,过了十九天非正常生活。
四、诈骗手段
1、以虚假信息骗我去了山西
李俊青是我老乡,曾在我处干过活很熟,后来,李去了山西。今年5月1日李俊青从山西给我来电话称:山西那边有个装修工程,工程利润很大,风险较小,自已又没能力谈成此笔工程,叫我前去跟发包方洽谈。以后几天,李俊青每天多次电话催促我赶快去山西,出于我和李俊青以前的工作关系,又是老乡,就相信了李俊青,故我于今年5月4日前往,并于5月4日中午12点到达,李俊青指定的地点山西忻州。后来得知根本没有什么装修工程,完全是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是李俊青把我骗到山西去的。
我到达山西后,几次向李提出前去找发包方洽谈,李不让去,叫我先休息,明天再去。我在和李俊青说话其间,李俊青接到他表弟郝立平一个电话,(郝立平,我以前就认识,也在北京搞过装修)当时听到郝立平说他工地缺料,让李俊青往工地送水管,后来知道,这个电话是他的精心编造和安排的。目的是让我认为他们真的在山西有装修工程,实际他们在山西就是从事诈骗活动。
2、到达山西后他们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
首先,是非叫我去参加一个装修公司会议,因为是装修会议,李俊青领我就去了,到了发现根本不是装修会议,而是讲人帮人挣大钱,小投资大回报,后来知道这是在上传销课。
其次,是限制我单独活动,每走一步都有几个人跟着我。连上街卖点日常生活用品他们都派人陪着。还把我的手机强制搜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手机余额全部用完。这都是他们设计的圈套,致使我无法用自己手机跟家人联系。我妻子给我打电话,打不进来,只能打到李俊青手机上,所说内容他们全知,后来几天他们强迫我去听他们所谓发展课,我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