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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怎样委托辩护律师,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后如何聘请律师?
实践中,怎样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后如何聘请律师呢? 请看下文分析。您首先要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律师也是分专业的,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律师,虽然任何律师都可以办理,但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刑事诉讼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后,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阶段和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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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什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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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强制措施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刑事侦查的主体是哪个机关,谁调查刑事案件?
一、刑事侦查的主体公安侦查行为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人主张“公安侦查行为”包含“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对行政案件的侦察”两种情况,前者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属于司法行为;而后者依据的则是行政法规,是一种行政行为[1].本文采纳这种观点。
二、谁调查刑事案件我国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双重职能,不仅具有行政职能,还具有司法职能,即依法承担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所以公安机关在调处刑事案件中所采取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均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因刑事侦查行为或程...详细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重审后分哪几种情形处理
实践中,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重审后分哪几种情形处理?请看下文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